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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公务人员工作时间全面禁酒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区纪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着力打造阳光之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从事公务人员。 

  二、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得饮用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包括值班、加班、出差、培训等)。 

  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得饮用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等情况确需提供酒品的,须按照《金川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报备审批,严禁提供高档酒水。 

  四、严禁执纪执法人员着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严禁饮酒后执行公务。 

  五、全区公务人员参与非公务活动,要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健康用餐,带头做到不劝酒、不酗酒,严禁酒后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公务人员良好形象。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人视情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对执行本制度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的部门单位,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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