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创新能力,结合全区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党组织书记互学互评有效结合起来,达到以检查促落实、以学习促创新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观摩活动一般按照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四个领域分别进行,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检查观摩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村、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检查观摩活动一般在年中和年末开展,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也可视具体党建工作任务临时增加,但每半年不得多于两次。
三、检查观摩活动采取集中、分片、交叉等方式灵活开展,集中检查观摩主要是对某个领域内全部党组织进行逐一检查观摩;分片检查观摩主要是按照地域范围,将领域内的党组织划分成若干片区,分片区开展检查观摩,最终实现全覆盖;交叉检查观摩主要在村级党组织检查观摩活动中采用,一般组织一个镇的村党(总)支部书记,到另一个镇所辖的各村进行观摩学习活动,可交叉进行。
四、检查观摩活动围绕党建工作常规任务及本年度区委确定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一般由所到单位党组织书记简明扼要解说党建工作任务开展情况,不作专项书面汇报,重点突出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特色工作等。
五、检查观摩活动的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区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部长,所属领域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书记,所检查观摩领域或行业各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等,具体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六、检查观摩活动的一般流程包括:一是区委组织部确定安排意见;二是所有参加人员对确定的党组织进行巡回检查观摩;三是座谈交流或点评,主要研讨好经验和好做法,梳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开展研讨交流,探索做好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
七、根据工作需要,区委组织部可以委托基层党(工)委组织所属党组织书记分领域、分行业开展检查观摩活动。基层党(工)委开展检查观摩活动参照上述工作要求进行。
八、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