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要求,建立完善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渠道,不断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建功立业,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和《金昌市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金昌市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职位及计划
今年我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共一类,考录对象为2015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我市永昌县、金川区行政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考录计划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5名(永昌县3名,金川区2名),职位代码20180401。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省委组织部2015年选聘到金昌市永昌县、金川区行政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13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录程序和办法
考录工作按确定考录计划、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审批等程序进行。
笔试于2018年4月21日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面试人员与考录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或减少该职位考录计划。
面试结束后,市考录办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进行排序,并按考察人员与考录计划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按人选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
四、使用和管理
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的公务员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的时间计算为工龄。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所有新录用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向县及以上机关流动。
五、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市考录工作接受省考录办检查指导和监督巡视,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区)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录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工作。参与考录的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特别是在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等环节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泄露机密等行为。对因不执行考录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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